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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性乙型肝炎孕妇妊娠期及产后的管理(下)
Mindie H., Nguyen   
  1. 美国斯坦福大学医学中心
  • 出版日期:2020-08-15
  • Mindie H. Nguyen,美国斯坦福大学医学中心胃肠与肝病科副教授。教育和职业背景:美国AGA和AASLD会员,担任Gastroenterology、Hepatology等权威杂志编委,曾在美国肝病研究协会(AASLD)的教育和肝病学联合委员会中任职,并在AASLD的肝胆肿瘤和乙型肝炎特别兴趣小组中担任指导委员会委员。担任乙型肝炎特殊利益小组的主席,AASLD的实践指南委员会的成员,AGA的研究奖委员会的成员以及ACG实践管理委员会的成员。曾获美国肝病研究协会高级肝病研究学者奖、斯坦福大学医学院富兰克林?埃德博格博士奖等荣誉。临床和学术方向:主要研究领域为肝肿瘤和其他慢性肝病(如乙型肝炎、丙型肝炎、非酒精性脂肪肝疾病和肝移植相关疾病)的基础和临床研究。
中华实验和临床感染病杂志(电子版) 2020, 14 (04): 352 -352. doi: 10.3760/cma.j.issn.1674-1358.2020.04.101
内容简介
本视频继续上期视频介绍慢性乙型肝炎孕妇孕前、妊娠期以及孕后的相关治疗,若女性患者诊断为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,则其怀孕可能性小(怀孕率约为1/5 950),而自发性流产率、早产率、围产期病死率均较高,且胃肠道出血也是其最常见的并发症;相关治疗带来的效益可能大于胎儿承受的风险。产妇因素:许多非晚期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处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anine aminotransferase,ALT)水平正常的免疫耐受期则无需治疗,如果可接受疾病进展的风险,应考虑延缓治疗,在生育计划明确后再开始治疗。母婴传播因素:母婴传播率定义为血清HBV DNA> 20 IU/ml(检测下限为20 IU/ml)或HBsAg阳性率在婴儿28周龄时的比例。疫苗接种/免疫预防仍然是婴幼儿最重要的预防策略。产后因素:母乳喂养需监测产妇产后肝炎突发情况:分娩后延长治疗不能预防肝炎突发,需要重新评估治疗是否停药或延用,且免疫预防后母乳喂养不会降低母婴传播风险。根据妊娠分级选择HBV抗病毒药物:妊娠分级B类:动物研究未见对胎儿有危险性,然而未进行妊娠女性对照研究;或动物研究显示药物对胎儿具有不良效应,但妊娠女性对照研究未能证明药物对胎儿具有危险性。妊娠分级C类:动物实验显示该药物具有致畸性和胚胎毒性效应,且未进行妊娠女性对照研究或无动物与妊娠妇女研究资料可供应用。综上,对无进展性肝纤维肝硬化孕妇,孕早中期每6周检查1次肝功能和HBV DNA载量,孕晚期每4周检查1次;产后3个月每4周检查1次肝功能和HBV DNA载量;产后达半年再检查1次。肝炎突发时(ALT:300~500 U/L)开始抗病毒治疗,若HBV DNA > 200 000 IU/ml开始抗病毒治疗预防母婴传播。通常于孕28~30周时开始使用替诺福韦酯抗病毒治疗,若HBV DNA > 8~9 log IU/ml应提早治疗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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